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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纠纷概述

新闻来源:www.geyin0591.com   发布时间:2013/10/1 8:51:52    点击数:1257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在城市中,噪音污染纠纷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并呈增多趋势。噪音指的是非自然固有的并且超出了一定限度的声音。噪音污染的最大特点是感觉性公害,它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危及人们的健康。

 噪音纠纷的种类大致可分四类:

一是建筑施工噪音。建筑公司不分昼夜施工,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备产生的强烈噪音,搅得周围居民烦躁不安、心神不宁,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休息。

二是生产经营性噪音。与居民住宅楼相临的饭店、歌舞厅、夜总会整夜发出各种噪音,使得周围居民不得入睡。工矿企业发出的噪音使得周围养殖场内动植物减产或死亡。

三是住宅装修噪音。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人们在入住前都要先装修一番,装修噪音主要源于对装修材料的敲击、切割、打磨等噪声,以及对建筑结构进行改变过程中的敲击、钻孔等施工噪音。如果不控制好施工的时间,这些噪音对已入住的邻居来说,无疑是一种干扰。

四是生活噪音。不按正常的生活规律,在午睡或半夜的时候大声说话、开大功率的音响、行动时发出巨大声响等,使邻居和周围居民不得休息。 


相邻噪音纠纷的调解处理原则 

  (一)以排除侵扰为目的寻找解决方案。

  噪音扰民纠纷严重地影响了居民的休息和生活,使噪音源不再发出噪音成为“受害者们”最为迫切的一个愿望。而对不同的噪音源应当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对于生产性噪音应该委托专业机构,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理,如仍达不到合法标准的,应该考虑迁址。对于生活性噪音应该从宣传精神文明着手,使得相临各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兼顾对方正常的生活。对于临时性的施工噪音,则要求临时施工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施工,并兼顾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利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教育和调处。

  相邻噪音纠纷大部分属于“民间纠纷”,如住宅装修噪音、生活噪音等。“民间纠纷”的解决主要靠民间协商、调解的途径,应本着相互谦让、相互谅解的精神来进行协商。在通过居民委员会、街道司法所等民间调解机构解决不了时,可以去寻求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来解决。民间调解机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进行调处相邻噪音纠纷时首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是非,对违法侵权行为予以纠正,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得“民间纠纷”的处理既依法办事,又合乎人情。或者安装福州隔音窗

  (三)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平衡利益。

  很多相邻噪音纠纷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比如工厂区与居民区混合,居民区开饮食店等等,在处理这类相邻噪音纠纷时,既要维护被侵害者的利益,也要尊重历史。在这些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如果一味地要求立刻停止噪音源发出噪声,有时候是不现实的。对此,可以通过逐步治理和经济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平衡各方的利益。  


有关相邻噪音纠纷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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